一、物流集团公司组建的纳税筹划
(一)经营地域的纳税筹划。我国存在着企业在不同地区经营税收负担不同的情况。物流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对成员企业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以享受政府区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二)投资方向的纳税筹划。我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物流集团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有意识地进行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上的政策,调整成员企业的经营结构,通过筹划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成本。
(三)选择从属机构的纳税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二、纳税筹划的技术
(一)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的不同,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对企业来说,存货计价可供选择的方案较多。在对存货计税方式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前提下,可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存货发出成本提高,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相对降低,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相反,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
(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一般来说,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初期较大的折旧额会使企业初期缴纳所得税降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节税效果较采用直线法明显,尤其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税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更为有效。
(三)合理选择费用列支方式。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和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才能缩小税基,减少所得税。首先,要使企业发生的费用尽量得到补偿。企业应将国家允许列支的费用足额列支,包括按规定提足折旧费、按照规定比例列支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以预提的方式提前计入。
(四)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收入不仅影响企业利润的形成,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且它还是计算确认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额的关键因素。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不同。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既体现了财务管理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又得到延期纳税的纳税筹划利益。
以上是一些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和技术,集团物流公司运用其中的一些纳税筹划方式、方法和技术,达到节税与避税的效果。现就集团物流公司纳税筹划实践举例描述如以下诸文:
三、集团公司组建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一)
经营地域的纳税筹划享有免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减半优惠,即按15%所得税税率交纳所得税。
例:2002年新成立集团公司时,组成方式有以下两个纳税筹划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在内地设立物流分公司,将集团物流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特区。
方案二:在内地设立集团物流公司总部,在深圳特区设立物流分公司。
2002年内地物流分公司实现利润100万元,深圳物流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均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2002年集团物流公司交纳所得税:
方案一:应交纳所得税=100×15%=15(万元),可享有免所得税=300×15%=45(万元),需要交纳所得税15万元。
方案二:应交纳所得税=300×33%=99(万元),可享有免所得税=100×33%=33(万元),需要交纳所得税99万元。
经过计算比较分析:采纳方案一,2004年可节税99-15=84万元。
四、集团物流各公司能否成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二)
对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按差额征税;对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按全额征税。
例:2003年集团物流公司实现货物运输收入200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联运支出500万元(取得联运抵扣)。公司财税部门作出下面两个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
方案二:申请为纳税人。
2003年集团物流公司交纳营业税:
力案一:(2000-500)×3%=45(万元)
方案二:2000×3%=60(万元)
经过计算比较分析:采纳方案一,2003年可节约营业税60-45=15万元;同时方案一联运支出500万元,使运输成本增加500万元,这样以来集团物流公司减少利润500万元,从而集团物流公司还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500×15%=75万元。
集团物流公司2003年按照方案一进行实际运作,使公司当年合计节约税款15+75=90万元。
五、自开票纳税人运输收入、仓储收入能否分开核算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三)
例:2004年集团物流公司实现货物运输收入2500万元、仓储收入600万元。公司财税部门作出下面两个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自开票纳税人运输收入、仓储收人按规定分别核算。
方案二:自开票纳税人运输收入、仓储收入未能按规定分别核算。
2004年集团物流公司交纳营业税:
方案一:
2500×3%+600×5%=75+30=105(万元)
方案二:
(2500+600)×5%=155(万元)
集团物流公司2004年按照方案一进行了实际运作,使公司当年节约营业税款50万元。
六、集团物流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四)
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不管其是实际的经营收入还是转让财产物资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营业税。
对此的纳税筹划做法是:通过变更收入项目,避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达到合理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例:2005年集团物流公司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中方(集团物流公司)1200万元,占40%,外方1800万元,占60%.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式有两种:
一是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二是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上述两种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换,但事实上蕴含着丰富的税收内涵,最终结果也大相径庭。
方案一,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纳税人以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对外投资时如果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原值,可免征增值税。在方案一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值,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方案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具体数据为:
营业税=1200×5%=6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集团物流公司2005年按照方案一进行了实际运作,使公司当年节约税款60+6-0=66万元。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降低了税负。
七、集团物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五)
例:集团物流公司下属有多家分公司和子公司,经过2002~2005年的经营运作发展,各分公司管理制度已经完善、财务管理已经具备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的能力。2006年集团总部实现利润3000万元,原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实现利润500万元,集团财税部门在2006年纳税筹划作了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2006年1月1日原分公司注册变更为子公司(我国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