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高收入”个人税负较高的问题,各路筹划方案五花八门,我们来系统梳理一下,看看你适合哪一种筹划方案?
方法一:工资分到年终奖里
常见的做法就是就是把收入分成日常工资和年终奖发放,充分利用年终奖单独纳税的优惠政策,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该政策对于年薪20万元以内的个人,的确是很好的筹划方法,如果企业为个人据实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该筹划可将个人的整体税负控制在6%左右。
但对于年薪更高的个人,该筹划方法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整体税负会明显上升。
方法二:通过报销方法发放
常见的做法就是找报销。即部分收入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用进行报销,借此达到“节税”目的。
此法“由来已久”,因其操作简便,难度系数极低,目前仍在各企业“大行其道”。但其实基本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筹划,严重低估了稽查人员的智商。
方法三:以老板借款的形式
常见的做法就是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以老板借款的形式,再通过老板个人账户把钱分别打入员工个人账户。
不过,法律规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方法四:化整为零
常见的做法是,公司把高收入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低的金额申报,把低收入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高的金额申报(多出的税款由高收入员工承担),发放时按均按实际应得的金额发放。在保持工资总额不变且全额申报个税的情况下,通过把高收入员工的工资拆散,化整为零隐藏在低收入员工工资内,达到为高收入员工“节税”的目的。
此种方案操作手法比较隐蔽,如果只对申报个税的总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比对,通常很难发现问题。但也不是因此就判定该方案万无一失。一旦被举报或被税务机关稽查,很快就会露出马脚。
方法五: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
社保、公积金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这种“表里不一”的情况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我们不去讨论。
“表表不一”的常见的做法是,提高高收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社保基数拉开较大差距。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无论个人还是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均可定期自动转入个人账户。提高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当于变相把个人的一部分收入直接从个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不过,上金税三期强大的自动比对功能,社保机构很容易发现这种异常。直接到企业进行稽查非常容易发现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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