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节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可享受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原先25%的基础上减少40%,对于一些企业所得税缴纳数额较大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如何使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明智选择纳税人身份。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则,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第二、依据利润化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化。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业务外包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在税收优惠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低税率核定征收政策,一般核定税率在1.5%左右。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外包一部分给个人独资企业,从而总体降低税负。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还是不难,只要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就能合法合规的节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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