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洗浴中心场所;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消防安装工程必要的施工流程:
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
(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
2、消防工程施工阶段
喷头安装、报警阀组安装、消火栓箱安装等其它组件安装。
3.、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