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
其次专利发明署名顺序讲究:
按照法律规定,发明人署名顺序无先后,权利也没有差别。事实上,有些单位在计算工作绩效的时候,仍然延用对待论文的办法来对待专利,所以,实际上,发明人的署名顺序先后就可能会有差别。具体情况要根据自己单位的相关规定考虑。
理论上来说,应该都是一样的,都是对发明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但是什么评职称等等之类,似乎也把排名看做一个因素,所以现在看到申请文件上就标出1、2、3、4,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发明人署名顺序无先后,权利也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