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开挖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应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
6.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离不应小于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抠底挖槽。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黏物必须及时清除。
安全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5)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高边坡的安全距离。
(6)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7)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8)爆破土方要遵守爆破作业安全有关规定。
水下开挖
可以采用索铲、抓斗等陆上开挖机械,但通常多使用各式挖泥船,配合拖轮、驳船等水上运输设备进行联合作业(见疏浚)。
施工方案的编制在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要求等条件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编制施工方案时,一般应考虑:①开挖方式和施工方法能满足开挖进度要求,与施工导流和混凝土浇筑等前后工序相衔接,并满足防洪和渡汛要求。②根据水文、季节和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快速施工,均衡生产。③根据开挖工程规模、土石特性、工作条件、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挖、装、运、卸各项设备要合理配套。④因地制宜,安排好交通运输路线和施工总平面布置,以及风、水、电等系统。⑤搞好土石方平衡调配,注意安排挖采结合、弃填结合,避免重复倒运。弃渣、弃土场地尽量少占农田,并尽可能造地还田。弃渣要避免侵占河道,避免阻碍行洪或抬高电站尾水位影响发电效益。⑥做好施工排水措施,将妨碍施工作业和工程质量的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排至场地以外,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⑦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流砂现象、边坡稳定、隧洞塌方等,要进行技术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⑧注意施工安全,按照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等方面规程的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是工程初期以至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将土和岩石进行松动、破碎、挖掘并运出的工程。按岩土性质,土石方开挖分土方开挖和石方开挖。
土方开挖按施工环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为明挖、洞挖和水下开挖分类。在水利工程中,土方开挖广泛应用于场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闸、坝、溢洪道、水电站厂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开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厂房、各类平洞、竖井和斜井)开挖,河道、渠道、港口开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开采,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结构物的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