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动机、旧轮胎等都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以旧发动机为“毛坯”, 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专门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清理、检测、加工、更换,可以生产出“再制造发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完全能够达到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办法,旧发动机85%的价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炉只利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国际上每年旧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国每年生产新轮胎1.01亿条,产生废旧轮胎约3000万条左右,其中400万条得到了翻新,仅占新胎量的4%。据测算,每翻新一条胎可节约橡胶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龙帘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钢材1千克。只要使我国的旧胎翻新量达到国际一般水平,节约的资源量就是很可观的。
远离市区的报废汽车堆场里,数千辆废弃车堆积如山,恍如进入一座汽车的“墓场”。鲜有人知的是,这里不仅是报废车最终的归宿,更是延续其生命的起点,因为经过高效精细化拆解,废旧汽车80-90%的物料可以被回收。
一辆报废车的拆解需要经过进厂验车、车辆暂存、车辆清洗、电瓶拆卸、氟利昂抽取、废油液抽取、车门拆解、汽车翻转、发动机拆解、零部件检验、再生资源分类、可利用部件入库等12道工序,拆解1辆车需要20分钟,拆解完的汽车再进入破碎中心破碎,1小时可以破碎30吨原料。经过高效拆解,报废汽车得到可修复的发动机、起动机,进行再制造;报废车壳体经过统一破碎、分选后,作为炉料进入钢厂;汽车催化器用于提取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报废车塑料则进入塑料资源化产业链,生成塑料合金和塑料颗粒。报废汽车身上的许多零部件,可以循环再利用,整个车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新近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再次让人们把目光投向报废车。
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年约有60%的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商务部等六部门组织各地开展为期半年的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1月20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整治行动已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拼装车“黑窝点”203个。
正规途径报废的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
目前北京的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理论报废量每年已经超过20万辆。全国的汽车保有量超过一亿辆,千人汽车保有量超过70辆。然而,与报废汽车的巨大规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每年实际回收的报废汽车只有几十万辆,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