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污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环境安全和建设,故此,环境工程专项资质应运而生。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企业进行环境工程设计,为满足环境需求和保护环境而存在,同时,这些企业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为环境发展做出一定的努力。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资信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人员要求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见附件 1)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中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环境保护部组织对申请资质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开展核查。
环境保护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申请资质的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必要时,环境保护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者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二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和申请机构资质条件等情况在其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向准予资质的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向不予批准资质的申请机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