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资信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人员要求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见附件 1)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中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一级甲等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场地证明;
(五)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或拟登记于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还需提交本机构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施工资质新办企业只能从级三级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