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4亿辆,按照国际4%—6%报废比例的平均水平,我国汽车报废规模相当大。安信证券指出,按一辆汽车“五大总成”回收价值5000元—7000元、报废汽车回收率5%测算,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规模高达600亿元—840亿元。业内专家表示,目前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都有利于报废汽车的价值再利用,同时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促进新车消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产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黎宇科说,据估算,预计未来几年可以产生百亿元的零部件销售规模。“报废汽车的拆解基本上是物理性的,污染环节较少,比如机油、氟利昂、气囊和粉碎废料等无害化处理。”杜欢政说,在日本等国,氟利昂、气囊等处理费用主要由车主承担。在国内,可以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让汽车生产企业向拆解企业支付这笔费用,从而加速报废汽车的回收处理行业的发展,也将对我国的机动车产业链产生重要作用。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数量众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德国等欧洲国家,数量众多的回收企业是报废汽车之所以得到有效处理的基础,而在我国,回收企业的数字少得可怜。
据了解,目前日本的汽车拆解公司大约5000家,其中超过4/5都是月拆解量低于50台的小型回收企业,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机180多台。在美国,这个数字大得惊人。目前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粉碎企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不到500家。
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增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数量,已经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完成的一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