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存款证明时,您需出示如下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
2、填写相关资料:《个人存款证明委托书》(委托人填写部分)一式两份,各有关栏目必须填写齐全。
注意事项
: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第二: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第三: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具体结算方式:
(一)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一律记名,付款期为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一律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如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汇款人可持银行汇票或解讫通知到出票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银行汇票结算的程序
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必须按照规定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交给出票银行,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向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对银行汇票审核无误后,将结算款项及多余金额分别填写在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方便,票随人到,兑付性强等特点。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都可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业务。
支票一律记名;支票提示付款期为10天;企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格控制空白支票。
支票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并且见票即付。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的,可向银行申请挂失,但挂失前已支取的除外;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
(五)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以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则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迅速。
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城或异地之间的清理结算尾款、交易旧欠、自提自运的商品交易以及汇给个人的差旅费或采购资金等的结算,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便于汇款人主动付款;收付双方不需要事先订立合同;应用范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