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框结构
分为门式起重机和悬臂门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1.全门式起重机:主梁无悬伸,小车在主跨度内进行;
2.半门式起重机:支腿有高低差,可根据使用场地的土建要求而定。
悬臂门式起重机
1.双悬臂门式起重机:常见的一种结构形式,其结构的受力和场地面积的有效利用都是合理的。
2.单悬臂门式起重机:这种结构形式往往是因场地的限制而被选用。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龙门吊也就是门式起重机工作级别A:它反映了起重机在载荷状态和利用繁忙程度两个方面的工作特性。
工作级别的划分是由起重机的利用等级U和载荷状态Q决定的。它们分为A1~A8八个级别。起重机工作级别,
也就是金属结构的工作级别,按起升机构确定,分为A1-A8级,若与中国规定的起重机工作类型对照,
大体上相当于:A1-A4-轻;A5-A6-中;A7-重,A8-特重。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动吸盘(起重电磁铁),或同时使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