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9.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 → 办事大厅 →受理打证,输入申报企业全称,即可获取该企业最终审查结论。
如通过上述方式未查询到相应结果,则表明该企业申报资质正在审查之中。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国通用吗?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企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我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
(1)申请补办资质的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