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注册公司之后,公司每月如何办理初期申报?
1、办理初始申报有关税种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经营情况,凡涉及到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税(费)种,均应办理初始申报。
2、办理初始申报的期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从事生产、经营施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缴纳或代扣代缴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申报。
3、须填报的有关表格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实填报下列有关情况在()内划,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4、企业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八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3、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