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1989年3月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我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回收指导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
公司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经验丰富的技术队伍,拥有专业的运输车队及大面积仓储库房,专业的服务体系和再加工技术,形成回收、分类、加工等循环利用的一体化服务,完善的销售渠道,回收价格自然高出同行。
主营项目:西安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西安危险废物处置指导,陕西危险废物回收处置
我们履行“客户至上”的承诺,追求“质量为本”的目标;本着“诚信进步、合作、共赢、创新、发展”的方针,“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促发展”。我们愿与企业、环保界同仁一道,为人类的蓝天碧水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