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心企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境内企业所控制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发债

价格:1 2020-07-23 05:58:33 155次浏览

境内企业对其发债行为提供担保,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是否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答:如果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活动,则境外发债为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境内企业需在发展改革部门就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如果境外发债募集资金并未用于境外投资活动,则不适用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5927350233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14592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