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药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到位,以及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作为配套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16号令)也已颁布实施,这将标志质监系统退出食品监管,食药系统正式接手食品监管。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后将以SC开头,同时把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范畴,也就是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也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备受诟病的QS即将告别历史舞台,新一轮的换证安排即将迎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验员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相关人员具有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
2015年,人社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包含食品检验工在内的90职业不再要求从业者持证上岗,但这不意味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进行生产许可审查时不需要提交检验岗位的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书,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不应成为对从业者个人的强制要求,取消后将真正成为对食品加工企业资质要求的必备证件之一。
废除的是6号令
2015年,人社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包含食品检验工在内的90职业不再要求从业者持证上岗,这是否意味着食品检验工资格证已被取消了呢?
显然不是,既然废除的是6号令,也就是说废除的是对从业者个人必须持证上岗的强制规定,这也不意味着从业者从事食品检验就不再需要持有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相关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这就意味着,没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的从业人员仍然需要持有食品检验工资格证。试想,一个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食品检验员能够保证食品出厂质量吗?
6号令的废除意味着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不再成为对从业者个人的强制要求,但仍然是食品加工企业资质要求的必备证件之一,这就要求食品企业应把具有专业背景的职员安排到食品检验的岗位上来,从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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