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签发,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证的文件进行公证。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公证,也称为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通常用于香港企业在中国大陆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的法律诉讼或法律程序,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1.香港公司正准备在内地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的董事会选择在大陆使用时,必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委托他人或内地律师业务处理特定业务时,还必须经过公证。
4.准备与内地居民结婚;
5.要求内地亲属长期来港或来港接收工业;
6.收养内地儿童;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8.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
9.申请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格考试时;
10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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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昌会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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