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分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水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量及冷却水用量计算总流量之和。
控制器类设备
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主显示屏的高度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又,并应固定牢靠
②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连应清晰且不宜褪色
③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④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⑤导线应绑扎成束
⑥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水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5)控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水久性标志。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④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相关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2016年技术实务第26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零部件的检修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更是要缩短检查周期,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喷淋水泵的启动试验、电磁阀的启动试验、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的泄水试验都要及时做,保证工作。喷头发现有不正常的或喷头上有异物时,都要及时更换以及擦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