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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体工商户,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和解决方法

价格:面议 2020-08-11 04:28:47 343次浏览

成都个体工商户,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和解决方法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如何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个体户有雇佣职工,此次社保费减免我们可以享受吗?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3.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4.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吗?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5.定期定额个体户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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