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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进口,铁路整柜散货进口,门到门运输服务

价格:16 2020-08-12 03:19:45 299次浏览

有关代缴税费的操作:为什么我司国外到门服务不接受DDP?

自2019年以来,国外清关派送方面,有关DDP条款下的清关。都是困难重重,最后都

是变更条款才得以顺利完成关务。以下就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引导,希望对客户后续国外段

关务有所帮助,避免多走弯路。

一、关于DDP的定义:

DDP是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

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物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

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

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一-来自百度

简单总结:卖方负责进口清关的--切费用。虽然此中未就买方所应负责协助的各种手续做

详解,但是实际操作中,买方都是拒绝提供任何收货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的。

2.DDP和DDU的区别:

DDP:目的港完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

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

DDU:目的港未完税交货;未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

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

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

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和DDU一般贝针对由卖方原因迪成的漏发件或损坏品的情况,--般情况下买方

不会要求卖方做DDP或者DDU的,因为卖方作为外方,对国内的通关环境和国家政策不

了解,通关过程中势必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肯定会转嫁给买方,所以买方

通常最多做到CIF.一来自百度

简单总结:DDU条款下,买方负责进口清关。铁路到门运输,使用最多,也最规范

的就是DDU条款。但DDU条款,买方负责清关税费,如果买方只负责接货,不愿意负

责进口清关的话,卖方很容易妥协选择了DDP,此种情况下,对国外段清关问题埋下了隐

患,下文会着重分析。

3、结合实际操作的情况分析(以汉堡下货为例)

1.背景资料之正常清关的前提条件:非买单操作的前提下,清关用单据上的收货人需要

提供其公司的EORI+VAT号,以便海关备案,税费以收货人的名义进行缴纳关税和增值

税。关税一般缴纳后不再进行退回。增值税缴纳后,收货人可凭税单统--办理退税手续,

此退税.只能当时由当时提供VAT号,繳納VAT的-方进行申请。

2.目前遇到的真实DDP案例(样品货):

买卖双方签订了DDP贸易术语下的合同,正常情况下,卖方负责进口清关,繳納关税和增

值税,最后增值税也需要退回中国。

等到货物到了汉堡,需要清关派送时,收货人以DDP条款下,发货人全权负贵清关

税费为由,拒绝提供其公司EORI和VAT,并拒绝提供关务授权委托书,即使发货方表示

并承诺会承担相关的清关费用和税费,买方依然拒绝授权给关务公司。

不修改DDP条款的情况下,由于卖方是中国企业,无法提供欧洲海关认可的EORI

和VAT,也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清关,即:卖方无法提供具有进口资质的“收货入”信息,

无法顺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清关流程陷入僵局。

几经波折(关务沟通历时22天),最终,买方寻找了第三方,提供了其EORI和

VAT,修改了单据才完成了清关。

暂且不论后续清关的合法合规性,DDP条款下,假如卖方不具有进口圆当地许可的

进口资质,即使买方给了授权,或者有第三方合作伙伴,由卖方支付关税增值税的退回。

都不再受控,卖方需要承担增值税无法追回的风险。

针对此案例,另外一种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是,修改DDP条款。

所以,针对需要代缴税费的国外到门服务,建议客户使用DAP条款,并另外和买方

商议由买方提供进口所需的相关资质信息,由卖方负责清关费并代缴税费。

补充:DAP(deliveredatplace)是-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即所在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

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

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该术语出自INCOTERMS2010。---来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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