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的注册条件(1)公司股东:需要一位或一位以上股东;
(2)公司董事:至少一位董事,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公司。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可以为任何国籍。
(3)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选择:
1.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2.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4)注册地址:此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5)法定秘书: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般由我们提供)
(6)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及公司注册名称。
联系人: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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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A座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