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本条主要是解决市政道路工程挖填土石方路基内的移挖作填的运距计算原则,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运距计算原则,特别是外运弃土和借土填方的往返路线不一致,往返路线有一定的差距时,采用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运距的原则。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下列两种:(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沿着坑(槽)边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土。7.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8.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300mm一层土不挖,以便经抄平后由人工清底挖出。9.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应配以人工跟随挖掘,并用手推车将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10.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实际标高500m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末尾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1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土方开挖按施工环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为明挖、洞挖和水下开挖分类。在水利工程中,土方开挖广泛应用于场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闸、坝、溢洪道、水电站厂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开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厂房、各类平洞、竖井和斜井)开挖,河道、渠道、港口开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开采,围堰等临时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结构物的拆除等。
二、工程施工中间控制管理
1、工程施工中间如由于甲方原因要反复施工或更改施工内容,必 须按条的规定备齐资料。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将完工后地貌用图纸表示作为竣 工图, 由设计部和工程部主办人员签字生效。
2、工程结算单必须有施工全过程有效的图纸签证资料,报 送计划预算部,计划预算部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现场实际况与资料相符才能办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