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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网红税务筹划成功案例

价格:面议 2020-09-09 03:49:56 410次浏览

从娱乐到体育,从秀场到游戏,视频直播几乎凭“一己之力”为一大批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有人将2016年视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说的一点儿也不错。但只有站在风口的人才能看到,与机会并存的更多是“风险”。风口浪尖,有喜有忧。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O2O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席卷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分享经济模式出现,如何避税成了这些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但由于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政府决策的效率问题,并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

刚站稳脚跟的直播平台,哪一个不是时时刻刻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地与风浪搏斗?避免随时被前浪、后浪、大浪、甚至阴沟里的小浪拍在沙滩上。

“全民直播”时代来临,如何稳操胜券?有些事情是可以预判的。

主播税务筹划

因为,不管你是刚刚进入直播圈的黑马,还是未来的独角兽,都对一根无形的红线谈之色变——税收。

又因为,不缴税,惨;缴税,苦。(毕竟我们都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才能快乐地玩耍!)

主播税务筹划

长期在知乎游荡,有个提问让我瞬间肾上腺素急升:

“主播平台有义务给主播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吗?类似于YY直播平台或者斗鱼。”(这个问题问得好!)

我很正经地回答:

“是。主播平台有责任代扣代缴主播劳务报酬个税。现在主播市场还是在洗牌阶段,有许多平台基本没有代扣代缴个税。比如,对于许多平台来说,在前期开拓市场阶段根本没有精力或资本帮主播代扣代缴个税;也担心主播因上缴个税收入变少投靠别家。或者,一些成熟的主播平台会从主播收入中扣8-11个点左右,作为平台中介费(不包含代扣代缴的个税),大家目前关注的焦点紧紧放在眼前利益的抢夺,市场资源的火拼,并未冷静的看待平台的健康发展。“

——也许你一口气读完觉得云里雾里,却还是惊起一身冷汗。简单来说,就是缴税的话,平台心里苦啊。

当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有三种合作方式:

种,有的主播是和平台直接签约;

第二种,是平台和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来进行直播;

第三种,则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直播平台的头部主播一般都是和平台直接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比如A网红当月收入10万,平台按照国家个税征收税率来发放,该网红应该要扣掉45%,即是要扣掉29920元,最后网红到手的钱只有70080元。

“咱们国家的税法的政策是获得收入者交税,直播有些类似网络交易,如果是在直播平台上发生的交易,直播平台必须要缴纳税款。”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说到。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新的交易方式出现,政策的出台需要对情况更加了解,一般只有在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才会出台相关政策,但对于以虚拟货币打赏为主要交易方式的直播,仍然可以按照网络交易的原则进行征税。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B2B/B2C/C2C平台现在运营的模式和存在的一些税务风险:

1、初期为撮合模式

平台仅撮合客户和服务者发生交易,有的平台给予一定补贴,平台记录交易信息;服务者为客户提供服务后,直接从客户处收取服务费。

2、复杂管理模式

客户通过平台下单,服务费先支付到平台,可能从平台获取发票;

平台从客户处收取资金,然后支付给服务者;

服务者为客户提供服务,从平台处收取服务费;

只要涉及到服务者从通过平台获取收益,平台为扣缴义务人,必须帮服务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服务者从平台获取收益,平台为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按照国家个税法规全额申报,有的平台喜欢自己骗自己,打着代收代付的口号,政府、税务局不是傻子,请先研究清楚相关代收代付的法规。普通企业法律上不允许进行代收代付的业务(代收代付是银行和金融公司所允许的业务范围)。

税点点在帮助企业做税务筹划,享受丰厚的财税优惠政策奖励的同时,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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