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不同。中国是对质量而言,是对商标而言。中国仅针对实物质量——即产品质量来评定;的认定客体不但包括商品商标,也包含了服务商标,其范围涵盖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较中国广。同时中国只适用中国制造产品;不但适用中国商标,也适用外国商标。
国家和国际上的特殊保护:①时间方面,所有人可不受五年的限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②空间方面,享受跨类保护,认为他人在同类或另类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泽的,所有人可请求国家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网络域名与相同或近似的,得到优先保护。
《商标法》第13、14、41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45、53条以及《认定和保护规定》都对的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对特殊保护是世界性的。《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和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是《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也是WTO成员。在这两个组织的成员国中,受到对等的法律保护。
中国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中国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中国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中国产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中国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