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标志,一般应印刷在白色或浅色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制作、印刷和管理具有防伪功能的中国产品标志,供中国产品生产企业选用,并收取制作成本费。
中国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中国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中国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中国产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中国产品标志。
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商标认定的依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产品管理办法》则是规范中国评价工作的一部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