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政策
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而中国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认可程度
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而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产品的机构。
认定程序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中国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则由省、区、市质检局掌握,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进行,其评价结果不受司法监督。
机关不同。中国是由挂靠国家质检总局的社团——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等实际工作中来认定。
中国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中国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中国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中国产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中国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