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提交材料
资质申报表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 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资质申报软盘;
信用档案软盘。
说明: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等级核定,并设定一年的暂定期。 [2]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