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三级四级食品检验工培训考试取证
食品检验员培训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shi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报考条件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ye证书。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ye证书。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ye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员)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食品检验员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大纲制定的要求对食品检验初级、中级、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食品行业的基本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 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食品检验概述
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检验水平能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大纲要求,掌握基本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按着国家农业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鉴定考核:
考核鉴定分为专业技能知识考核理和基本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和技能两部分均合格者,由农业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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