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5、根据国J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6、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工程师(中级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L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W。
2、具备硕士学W或第二学士学W,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L或学士学W,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L,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Y或相关专Y的工程类硕士专Y学W,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满1年。
三、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Y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Y著作1部。
2、作为作者,在工程技术专Y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Y论文1篇。
3、独立撰写体现本专Y能力的工作(项目)报告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1篇(3000字以上),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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