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防爆操作柱
-BZC51现场防爆操作柱
1.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危险场所;
2.适用于IIA、IIB、II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
3.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20区、21区、22区;
4.适用于温度组别为T1—T6的环境;
5.适用于石油石化、化工、酿酒、医药、油漆、纺织、印染、军工设施等爆炸性危险环境;
1.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按各自的标准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我国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O区、1区和2区。(与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一致)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封的容器,贮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存在,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1.2防爆电器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见表1。
1.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见表2。
表组别
引燃温度t(℃)
T1450<t、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85<t≤100
表2类别
试验安全间隙(MESG)(mm)、最小点燃电流比
ⅡA≥0.9>0.8
ⅡB0.5<MESG<0.9、0.45≤MICR≤0.8
ⅡC≤0.5<0.45
性质: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中国规定气体、蒸气危险物质按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级,ⅡB级和ⅡC级。最小点燃电流比≤1.0,>0.8的为ⅡA级;≤0.8,>0.45的为ⅡB级;≤0.45的为ⅡC级。例如,乙烷、乙烯、乙炔分别为ⅡA级,ⅡB级,ⅡC级危险物质。
[1]
2产品特点1. 本产品外壳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材质焊接而成,表面镜面处理,性能可靠、美观;
2. 本产品为改进型防爆产品,内部可装防爆按钮、防爆指示灯、防爆电流表、防爆开关、防爆电压表等各种仪表和控制需要的部分;
3. 采用国家标准设计,可选择壁挂式、立柱式、平面式等;
4. 可按客户要求加装防护箱,能够显示内部控制部分的显示,具有较高的户外防护效果;
5. 所有紧固件均采用抗强腐蚀的304不锈钢材质;
6. 布线方式,钢管或电缆、防爆软管均可;
7. 可根据用户要求特殊定制;
3技术参数防爆标志:ExedIICT4/T5/T6、DIP A20 TA,T4/T5/T6;
额定电压:AC220/380V, 非标准电压:12V/24V/36V
按钮数量:A,按钮:K,开关:D信号灯,仪表:B,
防护等级:IP54/IP55/IP65;
螺纹规格:DN15-DN100/G1/2-G4寸
引入线规格:直径6mm-80mm;引出线规格: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