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由于准报废车低廉的价格和监管力度不足,二手车商和非法经营企业大范围地高价收购之举滋长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的需求空间,大量报废车以假转籍、假过户等形式流入黑市。报废汽车私拆滥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目前中国各省都存在有规模不等的“地下”拆解市场,专业从事报废车辆收购、拆解及拼装、销售,且近年已愈演愈烈。就此龙少海指出,导致报废汽车市场管理混乱的直接原因是有效监管报废车辆流失措施的缺失,而根本原因则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形成联动长效机制,以及法律和监管存在严重缺位所致。
说起汽车报废,更大程度上是优胜劣汰汽车的寿命是由各零部件决定的,在汽车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的使用之后,汽车的各大系统已经完成了它的使用寿命。就目前汽车为什么报废还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例如发动机,就相当于人的心脏,当发动机的配气机构或者汽缸的磨损已经无法进行维修的时候又或者经过修理之后仍然不能达到国家对汽车的运行要求的,那么这一辆汽车就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废气的排放会严重超标,耗油量已经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50%等,这些问题已经不能对汽车的安全、正常行驶作出保证,那么这辆汽车也就应该报废换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