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用语。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离岸公司做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而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商务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国语境下,其也称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离岸公司充当的角色更多是转口贸易及其银行账户收款。
公司名称取名需要根据注册当地的一些规定来定,有些国家会避免某些字眼,比如银行、皇家、或者某些国家地名。
不同国家的离岸公司的办理费用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到资;离岸公司的后续费用包括年审和税务等;由于离岸公司回国投资需要根据当地工商局要求出具该公司的公证文件,公证费用也视国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