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回收拆解与汽车的保有量密不可分,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为2.64亿辆,其中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47亿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972万辆),占世界汽车总量的15%,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由于准报废车低廉的价格和监管力度不足,二手车商和非法经营企业大范围地高价收购之举滋长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的需求空间,大量报废车以假转籍、假过户等形式流入黑市。报废汽车私拆滥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目前中国各省都存在有规模不等的“地下”拆解市场,专业从事报废车辆收购、拆解及拼装、销售,且近年已愈演愈烈。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对常年无人问津的车辆进行集中公示,如无人处理,在公告后按无主物品由政府部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单位回收处理。费用由回收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报废车辆回收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补贴方式提供。
报废汽车回收,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这个也是报废车。
当前国内绝大多数报废汽车拆解后仅废弃金属可得以回收利用,残值浪费严重,拆解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及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没有得到贯彻,产生了严重、甚至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中国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认证的大部分企业处理技术水平较之国际本已偏低,而且没有统一的国家汽车零部件报废产业标准和检测标准,因此回收利用率低,企业盈利能力差。”杨雷说:“正规企业如此,那些非正规企业才能高价收车、非法经营,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是必然的结果。”中国 我国在2000年之前,家用车使用十年或十万公里就会强制报废,但现在的造车技术越来越好,车过早报废太浪费资源,后又改成了15年,于2006年我国对小轿车等非运营车使用年限又做出了调整,取消了使用年限(对用于运营的车辆还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不过车超过15年每年都会有两次年检,年检过了才能正常的延迟报废时间。我国跟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是不允许随便更换汽车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