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步:申请人登录“办事大厅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数据上报。 第二步: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至所在区县住建委办理,由区县住建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受理。 第三步:收到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县住建委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后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住建委领取证书。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