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依科创标准中心拥有上百位标准化编写工程师,与标准化研究院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从标准编写、标准审核到标准备案,经验丰富,速度快!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一、确定试用的产品标准
企业在组织产品生产前,可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适用于自身特定产品的产品标准:检索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选择适用的文本作为企业产品生产的依据;如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可根据情况制定适用的产品标准,作为产品生产的依据;即使已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希望生产出比其技术指标更严、质量要求更高的产品,企业也可适时制定适用于自己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制定产品标准。
1.在产品的研制试验和设计试制阶段,应依据“能确切反映市场需求、令顾各满意的产品”进行产品的研发,并拟定产品标准方案(草案),并按此方案试制,拟定产品标准方案(草案)时,可对同类产品标准进行检索,收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尽量参照国际或国外先进的相关标准。
2.新产品在小批试制后,产品标准(草案)是新产品定型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产品通过鉴定后,应进--步修改完善产品标准并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部门或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批量投产后,产品标准则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5.应定期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产品标准复审报告。
产品标准复审后,企业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复审中如有修订应重新备案。
四、选择产品标准中性能指标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产品的大部分特性由产品的设计和工艺作出了规定,标准规定的产品特性(即技术内容)仅是产品特性的一部分。因此,必须根据制定标准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必需的技术内容在标准中加以规定。为了实现所制定标准的目的,原则上应根据性能特性规定要求,给技术发展的自由度。
2.可检验性原则。标准应规定那些能被检验,从而可通过检验得到证实的特性。有些要求过于空洞;没有具体内容或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证实,则不要在标准中加以规定。标准不应使用形容词,以增加标准的可操作性。
3.可判定性原则。该项指标被检测并确定后,应能对最后反应产品属性的某性能作出直接判定。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是一项技术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企业产品标准是一种技术规范,是组织生产的依据,要实事求是。
标准化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天依科创标准化服务平台,可为企业提供标准编制、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生产等全面的标准化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