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九十的商标都被撤销了
原因一:连续三年不使用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原因二:恶意抢注商标
对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三:商标不变更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因四:商标到期不续费
自核准之日计算,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十年的商标专用权。十年期满之后,该商标持有者如未及时办理续费手续,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