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生产”的过程。对可能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安全影响的制造(担心生产过程产生社会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例如,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资质级别及资质内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完毕之日起60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款内容;
4、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被暂扣许可证、不良记录,或者超过60日时限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变更;
5、如因工商营业执照登载事项变更的,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等内容变更,还需提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所涉及的证件、票据需要提交原件查验,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到本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要求和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