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7亿辆,然而目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率仅为0.75%,远低于世界水平,绝大部分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回收,非法报废汽车现象突出。目前我国迎来一大批使用年限到期的汽车需要报废回收,2019年新规的实施使得规范的报废汽车回收渠道有所拓展,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市场潜力将得到激发。 “回收—拆解—粗级分选—精细化分选—零部件再造”的报废汽车完整资源化产业链模式。智能报废汽车柔性拆解系统,实现了国内报废汽车处理模式“流程化、机械化、无害化、资源化”,让报废汽车回收利益化。 拆解报废车进入企业场地后,企业会尽快拆解,以免占用场地。拆解从整体切割到后续的精细拆解。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五大总成,所以报废汽车的利用率和价值都很低。但是,部分非五大总成的零部件还是可以卖的。如后视镜,车门,玻璃,座椅等。只要有修理厂或车主需要,都可以拆下来卖。这些配件价格实惠,而且基本能满足使用。 洁普GF系列四轴破碎机有四组剪切刀辊,四组剪切刀辊采用不同的刀具结构互相配合,物料进入撕碎箱体内部后,经过四组刀辊上的刀片撕扯、剪切作用被撕碎成小块的物料。四轴破碎机的出料尺寸通过筛网来控制,物料被一次切削后,颗粒尺寸比筛网孔小物料在重力和挤压力的作用下从箱体下部筛网孔排出,尺寸比网孔大的物料,通过主切削刀和副切削刀的导向作用,沿着筛网内表面返回到破碎箱进行二次切削,如此循环,直到物料能够从筛网孔出料止。 目前,汽车回收拆解可得到生铁、钢材、有色金属、玻璃、塑料五大材料以及其他废旧材料,可将这些材料回收再利用,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并不规范,为追求利益,有部分没有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非法报废汽车拆解业务,一些应该报废的汽车也通过非法途径流向二手车市场。所以,构建汽车生产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及资源再生企业的协作机制,理顺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加强废钢回收、加工和配送基地建设,实现社会废钢铁资源的回收、拆解、加工、配送、利用一体化,积极推进再制造工程,对促进报废汽车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非常有益。
报废车为什么要交报废回收公司收购? 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摩托车严禁私自转让,只能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回收、拆解。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和专用发票注销路费、车籍,若私自处理报废车会有以下后果: (1)无法注销该车的税费档案; (2)无法注销该车档案,不能解除定编; (3)报废车私自转让后上路被查获,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责任; (4)报废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欠交的各种税费,公安交警、税务、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依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并处滞纳金; (5)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产业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个问题是回收量低,秩序混乱。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率一直低位徘徊。由于“准报废车”低廉的价格和监管的力度不足,二手车商和非法经营企业变通手段灵活,大范围地高价收购报废车辆,滋长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的需求空间,繁琐的报废程序和低于市场收购价的补贴,让老旧车车主更情愿在二手车市场寻找买家而非主动报废。 第二是企业整体水平较低。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虽然近几年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企业仍多采用粗放式经营,管理方式、技术手段落后,设备简陋,回收拆解作业不规范、不环保、不节约等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是企业经营模式不适应社会发展。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因历史原因形成集回收、拆解、剪切破碎于一体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重点不突出,企业仍以销售废钢铁为主要盈利目标,忽视零部件的附加值,零部件利用率较低。 第四是相关法规政策尚需完善。我国2001年颁布的法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亟待修订。回收拆解企业资本认定工作有待法律明确;报废汽车拆解的发动机、变速箱等总成部件应当放开经销;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延伸责任制度和拆解企业退进机制等相关问题。 第五是经营税负过重。在国外汽车拆解行业的税率基本在3%~5%,而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缴纳的各项税费达20%以上,企业难以承受。 面对行业现状,如何应对 首先要完善政策措施。《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条例》应当尽快出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商务等)联合执法,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路面交通运营和拆解场地的联合执法,对“黑车”、拼装车、改造车、超标车(超过报废标准、不年检的车辆)、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拆解行为依法治理,规范回收网点经营行为。
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企业由于普遍存在报废汽车回收量少,生产规模小,企业税负重等因素,基本处于微利状态。国家确定从2013年度开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各地回收拆解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企业升级改造需要的资金支持,为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实现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另外,也需制订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这方面主要有两个方向可以完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扶持政策。 再次,需要建立回收保证金制度。为有效提高报废汽车的回收率,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企业报废回收保证金(亦称押金)制度。采取汽车报废回收保证金制度或建立汽车回收处理基金制度,是国际通用办法,势在必行,建议在我国能够早日实施。 最后,要放宽“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支架)市场销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也是商品,非法拼装汽车违法的主体是人,而不是物。法律应当严厉制裁非法拼装汽车行为,而不应当约束商品的属性,这样才能标本兼治,实现良好的市场秩序。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也将迅速发展,如果长期限制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市场销售,势必影响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因此,建议完善修改条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