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国内相似品牌)
(三)产品配方; (有主要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 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咨询公司联系送检费用客户承担)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咨询公司提供)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备案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询公司提供模板
)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包括生产国检测报告,质量管理认证书)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