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与启动
锅炉在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燃烧器及有关附件和管道等是否完整良好,操作是否灵活。所有检查无异常后,锅炉方可上水升火。
锅筒应上水至正常水位,先打开所有风、烟道挡板。开动送风机,对炉膛及烟道通风吹扫,吹扫时间不得少于0.5分钟,然后启动燃烧器的点火装置。燃烧器点火调试应由燃烧器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派专人负责,待调试合格后,方可与锅炉一起投入正常运行。
供汽时应将主汽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道上的泄水阀开启,放出冷凝水;暖管时间根据管道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少于10分钟;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渐减少后,方可缓缓开足主汽阀。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
燃气锅炉运行中,“黑炉膛”、“主燃料失去保护”必须按运行规程的要求投入运行。遇保护装置本身出现故障需暂时退出运行时,须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黑炉膛”、“主燃料失去保护”装置退出运行期间,值班员要重点监视炉膛负压、氧量、主蒸汽温度、主蒸汽压力等参数,并通过工业电视监视炉膛的着火情况,如果发现炉膛灭火,紧急停炉。
燃气锅炉房属于甲类厂房以及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消防安全方面远远高于燃煤锅炉厂房,因此把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时,锅炉厂房应重新按规范进行改造,注意防爆抗耐火级的选择。
应特别注意锅炉水位自动联锁保护,以及燃气锅炉熄火自动保护,蒸汽压力、燃气压力、风压低等自动联锁保护,在自动控制程度方面燃气锅炉要远远高于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