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如下:
1、经发局批准;
2、外管局批准;
3、工商部门批准,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的副本;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税务登记证,需依次分别到国税局及地税局进行办理,并需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外资公司设立需要材料:1、公司名称(多备选几个)2、公司经营范围3、外方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做公证及认证4、出资比例5、公司注册地址何为外资公司。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