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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价格透明,服务周到

价格:面议 2024-11-26 10:00:01 917次浏览

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前期调研活动。一是广泛听取缴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讨论保函制度的实施内容。二是组织商业银行专题研究实施细节。由于银行保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我委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前,专门组织研究会并邀请我区的部分商业银行参会,共同研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具体细节。

研究制定我区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我委将保函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制度结合起来,要求采用银行担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直付制度。在保函形式方面,由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特殊性质,我委要求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在保函有效期方面,鉴于建设项目竣工前后较易出现欠薪投诉,因此我委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定为合同约定的工期到期后90天,若合同工期到期后60天时,建设项目仍未完工,则由保函申请人向担保银行申请将保函到期日延期。在动用后补缴方面,我委要求责任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动用的工资保证金金额足额缴纳至区城乡建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保函)模板格式,民工工资担保是一种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法,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承包商通过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保证承包商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如期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业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承包商没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资,将由担保公司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独立保函的欺诈例外独立保函的运作机制是“先赔付、后争议",提高了担保效率,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严厉。独立保函制度对担保人权利的保障,是在受益人索赔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例外情形下,担保人可以主张免责。关于欺诈,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指出,-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一审判决援引上述规定作为欺诈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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