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两份盖公司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两份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我司可协助草拟);
(6)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6份及一寸彩照1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人员);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4份(房屋产权证明体现监证号页及产权号页)。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作为承租方,可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租房合同;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