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证件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 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 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 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公司董事会名单;
10. 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 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如果企业只允许从事生产活动,则可称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类活动,可称之为咨询服务外资企业;允许从事贸易、批发、零售或分销活动,称之为商业型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