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我司可协助草拟);
(6)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6份及一寸彩照1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人员);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4份(房屋产权证明体现监证号页及产权号页)。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作为承租方,可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租房合同;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
分公司所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和2寸照片两张
复印件需盖公章(如工商有需要看原件还需带原件核对)
如果企业只允许从事生产活动,则可称为生产型外资企业;从事咨询服务类活动,可称之为咨询服务外资企业;允许从事贸易、批发、零售或分销活动,称之为商业型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商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