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条件主要是: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及其他特点(3)缺乏显著性。
4、关于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有的商品形状或者是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注册时要求商标要有显著性,具体什么为显著性
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又称显著特征),指的是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