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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审批流程,服务有我,满意由您

价格:面议 2024-09-19 07:16:01 139次浏览

境内企业境外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若未按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则境内企业无法合规将投资款汇到境外,也无法将境外收益合规汇回境内。若境外投资企业涉及到在中国境内返程投资,因境外投资时未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无法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追溯是否有中国企业持股的情况,只能违规进行外汇登记,一旦被外汇部门查实,将按照跨境资本流动金额的30%进行处罚。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

权限划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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