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业绩证明材料的核心要点
根据申报专业和申报层级的不同,申报人需要提供的业绩材料数量不等,一般在2-5份之间。申报人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时间
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应与项目时间一致,如果时间上存在偏差,评审委员会合理怀疑是否存在业绩造假问题。
2、姓名
业绩证明材料清晰显示申报人的名字,签名或署名皆可,要能体现申报人在该项目中,具体负责哪个环节,从而体现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要填写完整,和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盖章问题
盖章为证明项目确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做,业绩证明材料上有的单位签章(公章、项目章、合同章),而且要盖在正确位置,否则材料作废。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只有盖章没有签字的业绩证明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怎么准备业绩证明材料
1、时间一定要写清楚,并且项目要和履历表能对得上;
2、把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列出来,附上证明材料,职称评审新规定更加重视人才的奖励情况;
3、担任项目可以是完工的,也可以是正在进行的;
4、业绩证明材料看质量,不看数量,挑选具含金量的项目申报;
5、整理申报材料时,按年份、项目分册排序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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