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捆绑流贷付款?适用于什么企业?
这个指的是付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提供封闭流动资金贷款,定向用于解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一种捆绑融资业务。
这项业务主要适用于希望获得中长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借款人,借款人采购支付量较大,周转周期约在1年多的时间。比如说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电费)、大型煤矿(支付合同款)。
这些中小企业由于对下游处于弱势地位,收到一些大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就可以提供这种拆分业务,一般提供现款,一般提供银行承兑汇票。
充分发挥电子商票支付功能的优势,使其可以在供应链企业之间实现自由转让和支付的目的。随着电子商票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电子商票流动速度的加快,不仅降低了企业借助电子商票融资的难度,还提高了中小企业资金回笼速度与运营效率。
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就是由银行向承兑人授信的一种银行信贷,且企业无法彻底摆脱对银行信用依赖的汇票。由于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时,经常出现不了解银行承兑汇票异地承兑人信用的情况,所以,其一般不会为企业提供跨省票据承兑授信或贴现的业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电子商票合理利用承兑人、出票人或其持票人的商业信用,为投资者提供了与持票企业之间直接交易的平台和机会,交易双方既不用在银行归口办理出票业务,也不必向银行缴纳相应的收付费和保证金,减轻了持票人承兑、贴现时的顾虑,限度地降低了企业对银行信用的依赖,确保了企业发展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为什么不能签收呢,这是因为回头背书在追索上存在风险,将会导致可追索对象的减少。正常的背书转让流程中,持票人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因此当票据出现问题,除出票人外所有经手此票据的公司都享有追索权;当D将票据背书给A时,A作为持票人,对其他前手均不享有追索权;当D将票据背书给B时,B作为持票人,对C、D公司无追索权。
同时回头背书可能存在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单纯融资,套取银行信用的情况,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对存在回头背书情况的票据要求非常严格,甚至会拒绝办理贴现业务。
因此,当我们收到回头背书的承兑汇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